第五条

有效

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学会以及其他工艺美术社会组织按照组织章程和行业规范,协助做好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工作。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