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省工艺美术大师、省工艺美术名人开展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传承相关活动,在艺术创作以及设立工作室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

工艺美术大师、工艺美术名人带徒授艺的,所在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所在单位可以给予授艺补贴。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