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省工艺美术大师、省工艺美术名人开展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传承相关活动,在艺术创作以及设立工作室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工艺美术大师、工艺美术名人带徒授艺的,所在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所在单位可以给予授艺补贴。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