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江苏省工艺美术名人评选,按照规定颁发证书。评选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禁止借评选工作开展营利性活动,禁止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