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第二十条有效鼓励和支持传统工艺美术生产经营者、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通过技能培训、技术交流、作品展览等方式,加强传统工艺美术人才的培养,支持技艺水平较高的人员带徒授艺。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与传统工艺美术生产经营者建立传统工艺美术人才培育、产学研合作等基地。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设置传统工艺美术相关专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