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章 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以相同或者具有等同技术特征的技术方案实施其专利。前款所称等同技术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