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章 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实施其专利。前款所称近似,是指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