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