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五章 粮食流通第三十二条有效为了保障市场供应、保护粮食生产者利益,必要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本行政区域生产的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政策性收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