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四章 粮食储备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粮食安全保障的需要,做好政府直属储备粮库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运维资金保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