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健全财务制度,按照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政府粮食储备所属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