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四章 粮食储备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政府粮食储备管理规定下达政府粮食储备的收储、销售、轮换、动用计划。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