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本省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粮食储备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制度。政府粮食储备用于调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应对突发事件等。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