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强化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规范公司运作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责。公司章程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修改。

国有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