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企业产权和组织制度第八条有效国有企业应当完善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规范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要求。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公司、合伙企业等多种组织形式。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