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引导企业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结合行业、领域特点等明确企业社会责任重点内容,推动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有机融合。

支持企业参与绿色发展、乡村全面振兴、社会公益、文化传承等活动,公布社会责任报告。

鼓励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社会责任工作制度机制,建立重点领域社会责任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报告制度。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