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农田防护林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田防护林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并指导防护林管护主体做好防治工作。危险性虫害木应当按照无害化处理相关规定进行运输和定点处理。农田防护林的管护主体和经营者负责对其经营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防治。地方法规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