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农田防护林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保护第十六条有效林地上农田防护林的权属,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非林地上农田防护林的权属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地方法规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