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林地上农田防护林的权属,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非林地上农田防护林的权属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地方法规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