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农田防护林保护条例/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田防护林建设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个人参与农田防护林建设。地方法规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