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章 婚前保健第六条有效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所需费用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具体办法和费用承担比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