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四章 婴儿保健第二十五条有效新生儿出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其监护人应当到新生儿居住地的母婴保健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建立婴儿保健手册,接受婴儿系列保健服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