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四章 婴儿保健第二十四条有效实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有产科的母婴保健服务机构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取样和送检工作。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负责新生儿疾病的筛查、诊断、治疗和随访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