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四章 婴儿保健第二十二条有效提倡母乳喂养。母婴保健服务机构应当为母乳喂养婴儿提供技术指导。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乳母禁忌的工作,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哺乳条件。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