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市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和市辖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市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责任机制,督促相关人民政府和部门依法履行保护管理职责。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