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禁止装载剧毒化学品或者其他对水体、环境具有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交通工具擅自进入市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公安机关应当在市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危险化学品限行区域,设置限行标志,并完善相应的应急防范措施。

对确需驶入限行区域的,应当在驶入前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通行手续,并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