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作物种子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保障机制,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