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