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三章 农作物品种选育、审定、登记、认定第十七条有效省级审定未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向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申请复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