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省级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由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布公告,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审定证书。

审定公告内容包括:审定编号、品种名称、作物种类、申请单位、育种单位、品种来源、形态特征、生育期、产量、品质、抗逆性、栽培技术要点、适宜种植区域等。

审定证书内容包括:审定编号、品种名称、作物种类、申请单位、育种单位、选育人员、品种来源、审定意见、公告号、证书编号等。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