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费保障条例/第二章 税费服务第九条有效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公开职责权限、税费政策、办税缴费程序、服务规范、权利救济、监督渠道等事项,依法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获得救济的权利。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