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费保障条例/第二章 税费服务第八条有效税务机关应当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容缺办理、告知承诺等服务制度,完善预约、延时、错时等服务措施,精简税费资料、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税缴费成本。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