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费保障条例/第二章 税费服务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税务机关服务窗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现税费业务与政府其他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