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获取、使用、保管、共享涉税涉费信息和资料过程中不依法履行保密义务、泄露或者用于履行法定职责之外的用途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