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税务机关应当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完善对纳税缴费的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提高税费服务和监管能力。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