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涉税涉费信息共享机制,保障涉税涉费信息获取,实现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之间涉税涉费信息汇聚共享。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