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再生水有偿使用,实行市场调节价。探索实行使用再生水累进减价机制。再生水销售收入应当优先用于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经营、维护以及社会资本投资的回报和收益。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