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