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调查情况组织评审并向社会公示,拟订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