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第十条有效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调查情况组织评审并向社会公示,拟订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