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专项供热工程或者其他建设项目涉及供热工程的,应当符合供热专项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要接入供热管网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并对建设单位编制的工程设计方案提出意见,明确供热分项设计技术要求。供热主管部门可以邀请参与供热工作的相关部门、企业就建设单位编制的工程设计方案提出意见。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