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有效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供热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