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供热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供热工程选用的设备、材料、配件等,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