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限制并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加强建筑节能改造,推动节能减排降耗。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推动供热领域智能化建设,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智慧供热。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