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慈善组织采取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方式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慈善组织设立登记、认定时依法确定的区域内进行。

确有必要在前款规定的区域外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提交募捐方案、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复印件、确有必要在当地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情况说明等。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消防等事项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