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区域与依法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合的部分,其保护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