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在密云水库管理范围以及潮河、白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外100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尾矿库、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根据密云水库水源保护需要,北京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可以确定在前款规定区域内禁止或者限制新建、扩建的其他建设项目。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