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节约用水投入机制,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渠道,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节水产业。

鼓励金融机构对节水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