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本市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发展节水型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建设节水型社会。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