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节约用水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统筹规划、总量控制、合理配置、分类指导、高效利用、循环再生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