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供水单位和自建用水管网设施单位应当加强管网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建立管网设施漏损控制体系,加强日常巡查与维护,定期测漏、检修,及时抢修,降低管网漏损率。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