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水措施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快节水配套设施改造,推动城乡居民家庭节水,鼓励居民使用节水器具、循环利用生活用水,倡导节水型生活方式。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