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快节水配套设施改造,推动城乡居民家庭节水,鼓励居民使用节水器具、循环利用生活用水,倡导节水型生活方式。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