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水措施第三十四条有效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清洁、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符合标准的再生水。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